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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1282执3456号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江苏民生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劳动监察行政处理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江苏省靖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当事人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民生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苏1282执3456号

申请执行人: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代码55460125-4,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范新宏,局长。

被执行人:江苏民生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姚亚南。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江苏民生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为劳动监察行政处理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1282行审45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月2日裁定受理江苏民生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苏1282行审45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蔡明义

人民陪审员  陈 丹

人民陪审员  顾桂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仇 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