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内0202民初3259号
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强,系内蒙古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奎君,系内蒙古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包头市帆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忠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王忠后,男,198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包头市。
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头市帆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忠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奎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包头市帆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忠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190000元及利息8075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140元(欠款额10%的当月违约金,及按欠款额日千分之一计算至2018年5月28日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并要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以上所列其他被告对第一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一包头市帆海装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轻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服务,向原告借款190000元,期限180天,到期为2018年5月22日,利率4.25%,其他被告承诺为第一被告承担连带但保责任。以上事实由包头市帆海装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轻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服务合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及担保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为证。被告一自原告处取得借款,到借款到期后,被告一拒不归还借款本息。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被告包头市帆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被告王忠后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提供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示信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系统登记保护备案证明、资金存管服务协议。可证实原告具备经营的合法性,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本院予以确认。对原告提供的借款服务合同、服务协议、借款及担保协议、债权转让截图、债权转让通知、转让协议情况说明、网络借款交易截图、借款担保协议,上述证据相互印证,且具备真实性,本院予以采信并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实际出借人转让的债权,并已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合同有效,被告包头市帆海装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还款义务。被告王忠后在担保协议中签字确认,其作为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约定借期内利率为4.25%,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支持。被告逾期后未能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赔偿原告方违约损失。原告主张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赔偿借款本金10%即19000元赔偿违约金,并按照日0.1%计息至借款还清时止。上述约定超出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调整至按年利率24%给付逾期利息。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包头市帆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元;被告包头市帆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利息8075元;被告包头市帆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利息,从2018年5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息,计算至上述款项还清时止,利随本清;被告王忠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3.22元,减半收取计2286.6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头市帆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忠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孙郑 {文书日期}
书记员 王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