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281执保35号关于申请保全人讷河市益农化肥直销处与被保全人陈海珠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281民初9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9年2月20日对被申请人陈海珠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两年。自2019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0日止、对万举英所有的坐落于讷河市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20日止。故本院保全裁定确定的内容已办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