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321民初53号
原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龙县青龙镇祖山路。 法定代表人;宋建光职务: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K00671109C。 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
被告:刘雪花,女,197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职业,住唐山市古冶区。
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诚泰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龙县祖山镇牛心山村。
法定代表人:祁学林 组织机构代码:57820400-X。 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
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龙县八道河镇牧马村。
法定代表人:王文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1661050371C 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
被告:吕志强,男,1986年1月23日出生,满族,职业,住青龙县。
被告:王磊,女,1987年3月3日出生,满族,职业,住青龙县。
被告:祁学林,男,1989年7月22日出生,民族,职业,住迁安市。
被告:王晓焕,女,1989年5月4日出生,汉族,职业,住迁安市。
被告:王会宇,男,1973年11月3日出生,男、汉族,职业,住唐山市古冶区。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社)与青龙满族自治县诚泰铁业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会宇、吕志强、王磊、祁学林、王晓焕、刘雪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
原告刘雪花、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15元减半收取即17507元,由原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汤 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肖明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