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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21民初53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雪花、青龙满族自治县诚泰铁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20-12-10
所属地区
青龙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刘雪花;青龙满族自治县诚泰铁业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吕志强;王磊;祁学林;王晓焕;王会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321民初53号

原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龙县青龙镇祖山路。 法定代表人;宋建光职务: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K00671109C。 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

被告:刘雪花,女,197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职业,住唐山市古冶区。

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诚泰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龙县祖山镇牛心山村。

法定代表人:祁学林 组织机构代码:57820400-X。 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

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龙县八道河镇牧马村。

法定代表人:王文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1661050371C 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

被告:吕志强,男,1986年1月23日出生,满族,职业,住青龙县。

被告:王磊,女,1987年3月3日出生,满族,职业,住青龙县。

被告:祁学林,男,1989年7月22日出生,民族,职业,住迁安市。

被告:王晓焕,女,1989年5月4日出生,汉族,职业,住迁安市。

被告:王会宇,男,1973年11月3日出生,男、汉族,职业,住唐山市古冶区。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社)与青龙满族自治县诚泰铁业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会宇、吕志强、王磊、祁学林、王晓焕、刘雪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

原告刘雪花、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15元减半收取即17507元,由原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汤 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肖明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