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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0102民初7054号

葛某与冯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21-08-09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当事人
葛某;冯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内0102民初7054号

原告:葛某,女,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文,新城区法律援助律师。

被告:冯某,男,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葛某诉被告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赵 婧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毛卉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