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内0102民初7054号
原告:葛某,女,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文,新城区法律援助律师。
被告:冯某,男,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葛某诉被告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赵 婧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毛卉彤 来源:百度搜索“”
葛某与冯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内0102民初7054号
原告:葛某,女,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文,新城区法律援助律师。
被告:冯某,男,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葛某诉被告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赵 婧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毛卉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