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623民初138号
原告:贾爱东,男,1968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徐祖强,男,1983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原告贾爱东诉被告徐祖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案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徐祖强下落不明,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张文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