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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623民初138号

贾爱东、徐祖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21-02-23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贾爱东;徐祖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623民初138号

原告:贾爱东,男,1968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徐祖强,男,1983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原告贾爱东诉被告徐祖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案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徐祖强下落不明,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张文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