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781执468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杰与被执行人胡学军(2018)浙0781执468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胡学军(男,1976年11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7191976××××××××),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胡学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