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4执5241号 吴明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里水村里水股份合作经济社: 本院在执行吴明钊申请执行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里水村里水股份合作经济社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里水村里水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银行存款74807元。上述执行款用于缴纳案件执行费1007元,退付吴明钊73800元。至此,案件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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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里水村里水股份合作经济社行政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4执5241号 吴明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里水村里水股份合作经济社: 本院在执行吴明钊申请执行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里水村里水股份合作经济社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里水村里水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银行存款74807元。上述执行款用于缴纳案件执行费1007元,退付吴明钊73800元。至此,案件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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