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405执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王广学,男,195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台儿庄区。 被执行人刘磊,男,197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台儿庄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广学与被执行人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磊未履行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的(2018)鲁0405执11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磊银行存款42,000.00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一宗。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光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丁 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