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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602民初711号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崔远远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9
公开日期
2019-12-26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崔远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602民初711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08层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崔远远,女,199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崔远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案件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鹏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