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28执56号
申请执行人:程德强,男,1961年6月15日出生,住湄潭县。
被执行人:谭选刚,男,1983年3月8日出生,住湄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德强与被执行人谭选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主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谭选刚向申请执行人程德强给付劳动报酬11700元,其中在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5000元,2019年2月至4月份期间,每月30日前给付1500元,余款在2018年5月30日前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本案申请执行费76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黔0328执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云宏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