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内0204执100号申请人李某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冯某法定继承一案。本院依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内02民终99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冯某平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李某于2019年1月19日向我院提出结案申请书,据此,按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2民终9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