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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523刑初6号

c78cf85a-7e85-20a4-fa2d-349513b0ad5e判决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9
公开日期
2020-01-11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开设赌场
当事人
巩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内0523刑初6号 公诉机关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巩伟,男,1984年6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2月7日被开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2月9日被开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以开检公诉刑诉[2018]6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巩伟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占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巩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巩伟于2013年前后与开鲁县公安局镇郊派出所协警员马某(另案处理)相识后,在马某的保护下,巩伟在2013年至2014年和2016年至2018年五个年度的元旦春节期间,在××县租赁民房开设游戏厅,在游戏厅内设置赌博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2018年2月6日被开鲁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现场查获时投放使用的游戏机总共有18个独立操作基本单元,为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案发后,被告人巩伟上交违法所得20.000.00元。 上述事实,有检察员出具的被告人的户籍信息、归案情况说明、搜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游戏机的照片、、通辽市公安局出具的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认定书及照片、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追缴清单、提取笔录及照片、搜查证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份、罚没收据七张、缴款书二张、巩伟和马某对话录音的文字转化形式、证人刘某1、宋某、刘某2、梅某、孙某、马某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八份、马某和巩伟的通话录音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巩伟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刑罚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巩伟自愿认罪,能主动上交非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结合开鲁县司法局同意对其社区矫正的意见,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巩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0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巩伟非法所得20.000.00元(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刘志杰

二0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运达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