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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24执3213号

王均武、朱俊凯、马林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9
公开日期
2019-12-02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均武;朱俊凯;马林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1024执32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均武与被执行人朱俊凯、马林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朱俊凯、马林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