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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02执370号

吴玲、李留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9
公开日期
2019-06-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玲;李留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370号申请执行人吴玲,女,1983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李留忠,男,196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吴玲与被执行人李留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执行。(2018)豫1702民初97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留忠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留忠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职静梅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