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浙0212执8938号之一

冯立祥、杨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9
公开日期
2020-07-23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
冯立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212执89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冯立祥,男,198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被执行人杨雷,男,198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立祥与被执行人杨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短期内无法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212执89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钧

审 判 员  车懿宗

审 判 员  崔志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代

书记员  金 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