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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82执230号

沁阳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沁阳睿为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沁阳市汇睿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马继东、陈平、张虎威为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9
公开日期
2019-05-31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
沁阳睿为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沁阳市汇睿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马继东;陈平;张虎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豫0882执230号沁阳睿为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沁阳市汇睿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马继东、陈平、张虎威:本院已立案执行你与沁阳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8)豫0882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即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二、如逾期不履行义务,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逾期不履行的,将根据情节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户名:沁阳市人民法院账号:8111101012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沁阳支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