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1202执27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蓝塘四路海伦堡花园**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6997286947。
被执行人:莫润棠,男,195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莫润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期间,经查被执行人莫润棠已死亡,名下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1202执27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延平
审判员 郭 锦
审判员 陈俊捷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梓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