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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1002民初3878号

张爱华与陈小洋、百色紫名都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9
公开日期
2020-12-04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小洋;百色紫名都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张爱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桂1002民初3878号

原告:张爱华,女,1983年10月28日出生,壮族,地址:百色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上乘,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小洋,男,1975年6月19日出生,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被告:百色紫名都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亿家龙景名都**119/219。

法定代表人:陈小洋。 原告张爱华与被告陈小洋、百色紫名都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

原告张爱华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爱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爱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02元,减半收取951元,由原告张爱华承担。

审判员 黄 婷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罗美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