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223执126号
申请执行人:张焕成,男,汉族,1978年6月10日生,住河南省尉氏县。
委托代理人:赵玉芬(系张焕成之母),女,汉族,1955年8月2日生,住河南省尉氏县。
被执行人:尉氏县水坡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尉氏县水坡镇西水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2237425345708。
法定代表人:黄冠华,任镇长。
被执行人:尉氏县水坡镇苏桥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孙群安,任村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焕成申请执行尉氏县水坡镇人民政府、尉氏县水坡镇苏桥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2019年4月24日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223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亚男
审判员 刘亚辉
审判员 陈 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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