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0523执693号之十一 申请执行人朱松昂,男,住开鲁县。 申请执行人杜桂荣,女,住开鲁县。 被执行人朱品志,男,住开鲁县。 被执行人朱凤侠,女,住开鲁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开鲁县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1617号,于2019年1月19日向被执行人朱品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朱品志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朱品志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8.2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霞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旭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