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624执100号 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江湾乡人民政府、韩国崇: 本院执行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江湾乡人民政府申请执行韩国崇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韩国崇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总金额2105.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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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江湾乡人民政府申请执行韩国崇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624执100号 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江湾乡人民政府、韩国崇: 本院执行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江湾乡人民政府申请执行韩国崇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韩国崇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总金额2105.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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