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晋0981执60号

贾贵生责令退赔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9
公开日期
2019-12-31
所属地区
原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贾贵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原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981执6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原平市人民法院2019年1月11日生效的(2018)晋0981刑初233号判决书,执行被执行人贾贵生责令退赔一案中,被执行人贾贵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有存款9185.9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贾贵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17991710006401847账户的存款9185.9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蔡茂荣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国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