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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523执693号之五

朱松昂、杜桂荣与朱品志、朱凤侠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9
公开日期
2019-12-24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赡养费纠纷
当事人
朱松昂;朱品志;朱凤侠

裁判文书全文

(2019)内0523执693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朱松昂,男,住开鲁县。 执行申请人杜桂荣,女,住开鲁县。 被执行人朱品志,男,住开鲁县。 被执行人朱凤侠,女,住开鲁县。 本院在执行朱松昂、杜桂荣与朱品志赡养费纠纷一案中,经查朱品志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朱品志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8.2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霞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旭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