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5执1627号申请人高瞻,女,汉族,1971年5月3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章茜,女,汉族,1974年2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原告高瞻诉被告章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定:被告章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高瞻110345元。驳回原告高瞻的其他诉讼请求。章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高瞻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章茜存款102134.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卫国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 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