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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392执26号

蒋某与王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9
公开日期
2020-03-25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蒋某;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冀0392执26号

申请执行人:蒋某,女,1954年9月4日生。

被执行人:王某,男,1982年4月12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侯明新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0)冀0392执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赵志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齐 兵代

书记员 张子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