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冀0392执26号
申请执行人:蒋某,女,1954年9月4日生。
被执行人:王某,男,1982年4月12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侯明新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0)冀0392执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赵志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齐 兵代
书记员 张子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