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1081执664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耀斌与被执行人马元清(2018)浙1081执6644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马元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
孙耀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1081执664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耀斌与被执行人马元清(2018)浙1081执6644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马元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