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3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向东,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刘勇,男,196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中原特钢家属院************,身份证号:4108271968********。本院在执行李向东与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勇名下有车牌号为豫U×××**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刘勇名下车牌号为豫U×××**车辆,期限为2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郭辉鹏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成晨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