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25执恢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淦荣与被执行人曾凡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李淦荣确认被执行人曾凡红已履行完毕(2012)肇封法民初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李淦荣对于被执行人曾凡红的恢复执行请求可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2019)粤1225执恢4号
李淦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