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303执恢5号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魏棪、何亚辉: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魏棪、何亚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四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日作出(2017)吉0303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一次性给付货款9672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09元。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魏棪、何亚辉名下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魏棪将执行款102446元汇入本院执行账户,本院将执行款101079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剩余1367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现已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吉0303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