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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执421号

周洁与西安群益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周洁;西安群益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周洁与西安群益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2执421号 周洁、西安群益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洁与被执行人西安群益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18]第085号裁决,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500元。执行中,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2500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周洁,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18]第085号裁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