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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83民初1356号

东阳市今明家园房产中介有限公司、汤凌英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0-07-27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阳市今明家园房产中介有限公司;汤凌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3民初1356号

原告:东阳市今明家园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白云街道中山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蒋金明。

被告:汤凌英,女,197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阳市今明家园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与被告汤凌英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阳市今明家园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东阳市今明家园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东阳市今明家园房产中介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6元,减半收取238元,由原告东阳市今明家园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旦萍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代

书记员 方俊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