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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刑终44号

梁建璋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1-04-13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二审
案由
开设赌场
当事人
梁建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刑终44号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梁建璋,男,1982年3月16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南安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1月17日被抓获,同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建璋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30日作出(2018)闽0583刑初78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梁建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17年10月22日至11月17日间,被告人梁建璋伙同微信昵称为“陈S”的男子(另案处理)组建微信群4503023573@chatroom(群名称“YL讨论区”),组织、召集多人在微信群以北京赛车的赌博形式进行网络赌博,涉案赌资计人民币4650995元。其中,被告人梁建璋负责通过“PC微信娱乐系统-V”软件进行后台软件的运作与维护等,并根据每天参赌人员数量和流水情况进行分成,从中非法获利约人民币7000元。 2017年11月17日14时30分许,南安市公安局码头派出所民警到南安市抓获被告人梁建璋,并当场对其持有的用于赌博活动的金色华为牌手机一部、白色华为牌手机一部、银白色索尼牌笔记本电脑各一台进行扣押。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辨认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扣押清单,微信聊天记录及软件页面截图,笔记本电脑软件完整页面照片,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抓获经过等证据。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建璋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的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并参与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梁建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幅度内量刑适当,原审法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判决:

一、告人梁建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已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及手机二部,均予以没收,由南安市公安局依法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梁建璋退出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7000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上诉人梁建璋上诉称,其符合缓刑规定,因身体状况存在严重缺陷,无法适应监所执行;另其生活出现困难,没有劳动能力,法律意识欠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悔罪表现好,原审量刑畸重,请求二审对其改判缓刑。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梁建璋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以认定该事实的证据均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可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梁建璋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的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并参与利润分成,涉案赌资计人民币4650995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上诉人梁建璋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原审已综合考虑上诉人在本案的犯罪情节并客观认定,量刑适当。上诉人梁建璋上诉认为原判量刑畸重并请求从轻处罚没有依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连晓东

审判员  董耿瑜

审判员  张兴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庄巧毅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用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