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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02民初193号之一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代秀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0-12-2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代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302民初193号之一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平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被告:李代秀,女,197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淄川区,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代秀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需公告送达,故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韩 宏

人民陪审员  张国辉

人民陪审员  胡立顺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康代理

书记员  韩欣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