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682民初250号
原告:谭文玺,男,1945年8月2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锋,系老河口市中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袁建勤,女,1966年9月2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被告秦志喜,男,汉族,1963年6月11日出生,住湖北省老河口市,原告谭文玺与被告袁建勤、秦志喜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袁建勤现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蒋亚平
审判员 孟青云
审判员 孙 辉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 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