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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682民初250号

谭文玺与袁建勤、秦志喜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0-12-24
所属地区
湖北省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当事人
谭文玺;袁建勤;秦志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682民初250号

原告:谭文玺,男,1945年8月2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锋,系老河口市中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袁建勤,女,1966年9月2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被告秦志喜,男,汉族,1963年6月11日出生,住湖北省老河口市,原告谭文玺与被告袁建勤、秦志喜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袁建勤现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蒋亚平

审判员  孟青云

审判员  孙 辉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 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