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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82执6822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杜桥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0-07-23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杜桥支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1082执682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杜桥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金意来阀门有限公司、姜方东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金意来阀门有限公司、姜方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浙江金意来阀门有限公司、姜方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