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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327刑初788号

孙纪伟诈骗、合同诈骗、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2-15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诈骗;合同诈骗;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
孙纪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1327刑初788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纪伟(曾用名孙凯园),男,1987年8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莒南县,汉族,大学文化,农民,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2009年12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犯伪造身份证件罪于2018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莒南县看守所。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莒南检公刑诉〔2018〕7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纪伟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于2018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厚彦、刘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纪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诈骗罪: 1、2018年4月,被告人孙纪伟以给崔某1代销饲料为名,骗取崔某1的信任,以崔某1为担保,骗取崔某163255元。 2、2018年4月,被告人孙纪伟骗取货车司机王某1的信任,以让王某1帮忙垫付饲料款的名义,骗取王某151045元。 (二)合同诈骗罪:2018年1月份,被告人孙纪伟以给杨某1代销饲料为名,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杨某1价值84998元的饲料款,后逃匿。 (三)伪造身份证件罪:2018年5月6日,被告人孙纪伟以80元的价格通过他人伪造姓名为“孙纪伟”的居民身份证一张。 针对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害人崔某1、王某1、杨某1的陈述,证人蒋某、孙某1、孙纪伟、孙某2等人的证言,扣押清单、收到条、借条、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户籍信息、通话记录等书证及被告人孙纪伟的供述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纪伟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数额较大;伪造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纪伟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孙纪伟对指控犯伪造身份证件罪无异议,对指控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有异议,辩称认为只是经济纠纷中账务问题。

经审理查明,(一)诈骗罪,2018年4月份,被告人孙纪伟以给崔某1代销饲料为名,取得崔某1的信任,骗取崔某1为其垫付饲料款63255元。 2018年4月份,被告人孙纪伟骗取货车司机王某1的信任,以让王某1帮忙垫付饲料款的名义,骗取王某151045元。 上述事实,有经本院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崔某1于2018年5月13日在侦查机关的陈述:2018年4月份的一天,我想让孙纪伟给销售饲料,孙纪伟答应了,刘某2在旁边说孙纪伟现在每个月能销售1000多吨,在沂南开过矿,在青岛有房子,我相信他很有能力。4月8日,孙纪伟联系我送一车饲料,说没有钱,让我给担保,我给他送了12.26吨,价款30310元,他说3天给饲料款,但没给。4月11日,孙纪伟又让我送一车料,价款31045元,又让我担保,我说之前的没给钱就不能担保了,他又让拉货的王某1给垫付,答应3天内给钱也没给。4月17日,孙纪伟又让我担保给送饲料,说很快给钱,我再次给他担保了12吨,价款32945元,他保证1至2天内给钱,也没给。4月20日,孙纪伟又让送饲料,我没同意担保,24日,公司要货款,我给王某1打电话,王某1说孙纪伟说有钱了,让他送饲料,他给送了26226元的饲料,但孙纪伟只付了6225元,让他垫付了2万元。之后我和王某1都给孙纪伟打电话,但联系不上,我们去找孙纪伟的父亲,他父亲说管不了。后来我一直没找到孙纪伟,直到今天晚上,我和杨某1一起在网吧找到他。 孙纪伟欠公司的饲料款我给垫付了,他骗了我63255元,王某1被骗了51045元。 (2)被害人王某1于2018年5月19日在侦查机关的陈述:2018年4月8日下午,崔某1让我拉饲料给孙纪伟,孙纪伟说资金紧张,养殖户没给他钱,让崔某1给担保一车饲料。我给装了12.26吨饲料,价值30310元,货拉到了大店镇大官庄村孙纪伟的门头,当时好多养殖户等着拉饲料,孙纪伟记着养殖户拉的数量,之后就让他们拉走了,我当时觉得他销售的很快。2018年4月11日下午,崔某1让我拉饲料,问我能不能给孙纪伟垫付饲料款,我给孙纪伟打了电话,孙纪伟明确说他有钱,保证等养殖户给他钱,他就给我,最多三天,我就给他垫了31045元,给他拉了12吨饲料。4月17日,崔某1又给孙纪伟担保了一车12吨饲料,价款32945元,还是有不少到他门头拉饲料的养殖户。4月23日,孙纪伟打电话说有钱,让我给他拉10吨饲料,货款是26225元,他说他卡上没有那么多钱,他把6225元付上,剩下的2万元让我先给垫上,我把货送到后他就给钱。我把货送到后,他没在门头,我给他打电话,他说正在向养殖户要钱,第二天就能把钱给我,并转给我790元运费。第二天早上,我向他要钱,他说没钱,之后再打电话他就不接了,也找不到他人了。 2、书证 (1)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查询孙纪伟母亲纪某尾号4083的银行卡交易记录;调取孙纪伟在山东鑫和源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的销售饲料账目情况。 (2)纪某尾号4083的银行卡交易明细:纪某母亲的银行卡日常由孙纪伟使用,证实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孙纪伟的收支情况,从账户余额情况来看,该账户截止2018年5月9日,余额为0.10元。 (3)孙纪伟在山东鑫和源生物饲料有限公司销售饲料账目情况:该账目是孙纪伟与山东鑫和源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证实截至2017年10月孙纪伟欠鑫和源公司135440元,至2017年11月欠249704元,至2017年12月欠505770元,至2018年1月欠511030元,至2018年2月欠497149.20元,至2018年3月欠493180.80元,至2018年4月欠490981.60元。 (4)刘某2提交的借条:孙纪伟于2018年4月23日借刘某25000元。 (5)程某提交的和美饲料出库单一份:证实2018年4月22日程某给孙纪伟拉货1800㎏。 (6)接受证据清单、销货清单等书证,证实孙纪伟和养殖户之间销售饲料的情况。 (7)记账本两本、销货清单两本。 (8)孙纪伟与王某1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孙纪伟与崔某1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孙纪伟与王某1通话记录:内容为王某1、崔某1向孙纪伟索要货款的情况,证实王某1、崔某1多次向孙纪伟索要货款,孙纪伟称正在弄钱或者不回复信息。 王某1、崔某1的通话记录证实二人多次给孙纪伟打电话,均未接听。 (9)证明2份及出库单1组:该证据由莒县和美饲料有限公司出具,证实崔某1两次为孙纪伟担保货款63225元,利息350元,4月30日,崔某1替孙纪伟垫付以上款项。王某1两次为孙纪伟垫付饲料款分别为31405元和26225元。 (10)孙纪伟与王某1聊天记录截屏:证实4月24日王某1多次微信联系和孙纪伟要钱,孙纪伟不回信息,后来王某1打电话也不接。 孙纪伟与程某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证实两人微信联系拉货、送货的事实。 崔某1与孙纪伟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证实崔某1向孙纪伟催款的事实。 (11)孙纪伟与王某1的通知记录:证实自2018年4月23日至5月10日,王某170多次给孙纪伟打电话,均未接通。 崔某1提交的其与孙纪伟的通知记录:证实自2018年4月24日至5月8日,崔某1几十次给孙纪伟打电话,均未接通。 (12)崔某1提交的证明两份:孙纪伟于2018年4月8日晚,来莒县和美饲料厂拉饲料共计12.26吨,货款共计30310元,有销售经理崔某1向公司给孙纪伟担保货款,答应3至5天还款。孙纪伟于2018年4月17日来莒县和美饲料厂拉饲料共计12吨,货款共计32954元,有销售经理崔某1向公司给孙纪伟担保货款,答应3至5天还款。崔某1两次共计给孙纪伟担保货款63255元,利息是350元,共计63609元。月底4月30日崔某1来公司替孙纪伟把欠公司的货款及利息还上了,等于孙纪伟欠崔某1的63609元。出具单位莒县和美饲料有限公司。 孙纪伟于2018年4月11日晚来莒县和美饲料厂拉料12.4吨,货款共计31405元,货款是司机王某1给垫付。孙纪伟于2018年4月23日来莒县和美饲料厂拉料共计10吨,货款共计26225元,货款有司机王某1给垫付。出具单位莒县和美饲料有限公司。 (13)崔某1提交的和美饲料出库单六份:证实王某1于2018年4月9日、4月12日、4月17日、4月23日分六次去和美饲料公司拉饲料,4月9日货值30310元,4月12日货值31045元,4月17日拉货三次,分别是5160元、7825元、19960元,4月23日货值26225元。共计120525元。 3、证人证言 (1)证人孙某1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 我来反映孙纪伟还有14000元的本钱没给我。我在大店陈家埠墩村养猪。2017年7月10日,孙纪伟说预付6万元饲料款,每月返6500元同等价值的物品,我说我每月要5000元就行,就给了他6万元,他给我写了单据。之后一共给我返利5次,前四次是5000元的钱和饲料(饲料款和钱一共5000元),最后一次是4500元。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20日,我要回预付款46000元,这46000元包括返利的24500元。2018年4月24日,我向他要了10袋饲料,他只给了2袋。之后打电话他不接。28号我打通电话,想把剩下的14000元钱要回来,他答应,但一直拖着没给,之后联系不上了。 (2)证人李某1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 2016年9月份在大店北大官庄村养猪。从2016年12月份,我就在孙纪伟处预付款购买饲料,比正常购买便宜,不涨价,孙纪伟一直供货没有拖欠。到了2018年1月29日要料送的也不是那么及时,牌子也不一样,4月末我打电话和孙纪伟要料,他一直推脱,还说厂子资金链断了生产不出来,后来我打电话说5月4日一定来料,到时候来拉就行,后来打电话也不回,人也找不着了。现在孙纪伟还欠我5000元钱。 (3)证人史某1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 我是养殖户,我在孙纪伟处预付款购买饲料,比正常购买便宜,不涨价,孙纪伟还欠我3200元和27包赠包计2700元。 2018年4月19日最后一次给我送料,当天又跟我要了4000元预付款,之后找不到人电话也打不通了。 (4)证人来某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 我来报案,我被孙纪伟骗了,我是养殖户,2017年下半年,孙纪伟去推销饲料,说他们公司搞活动,一个月交3万返3000元,当时我分多次交了5万元,这5万包括孙纪伟分2次返利给我的9000元,我一共拉了孙纪伟200多袋饲料,每袋按平均100多元,总价值2万多元,孙纪伟还欠我2万多元。 到了2018年4月底,孙纪伟的门头经常关门,我给打电话就不怎么接了,5月4日,我打通孙纪伟的电话,问他来料了吗,他说下午就有,之后我就再也打不通电话了。 (5)证人杨某2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宣传说预付三万就送一辆电动车,我就陆续预付了5万元,奖了我一辆电动车,还有我喂十袋料就给一袋大米,一直到2018年4月6日不给送料了,我一共还有10026元的预付款没有给料。 4月6日以后孙纪伟不在门头上,打电话也不接,找也找不到人。 (6)证人陈某1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是养殖户,我预付给孙纪伟25000元的料款,还有7017元的料款没给送料,承诺赠送32包的料也没给我赠,计3296元。后来我给孙纪伟打电话就打不通了,也找不到人了。 (7)证人葛某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是养殖户,我预付给孙纪伟5万元料款,还欠我7000元左右的料款,承诺赠送64包的料也没给我赠计6592元。 2018年4月末,孙纪伟给我打电话说5月3日能来料,后来打电话就打不通了。 有两次我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我在银行遇见孙纪伟,他到银行打收了养殖户的钱,在银行听见银行工作人员问他为什么往他母亲的卡上打,孙纪伟说我经常那么打。 (8)证人孙某3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是养殖户,2017年我预付给孙纪伟7万元,这些饲料全部都给我了。2018年我又预付了6万元的饲料,他还欠我5300元的料,加上之前6000元的定金孙纪伟共欠我11300元。 2018年4月23日之后孙纪伟就不送料了,打电话也不接,找也找不到人。 (9)证人李某2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是养殖户,2018年4月1日我预付给孙纪伟4000元饲料款,一袋料也没给我送。 我和孙纪伟要料,他一直推脱,后来说厂子出事,供应不上料了,再后来电话打不通了,也找不到人了。 (10)证人史某2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是养殖户,2017年12月24日我预付给孙纪伟5400元料款,还有2160元的饲料没送。 2018年4月25日左右我给孙纪伟打电话,他一直推脱,后来说厂子出事,供应不上料了,后来电话打不通,也找不到人了。 (11)证人庄某1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是养殖户,我通过预付款的方式从孙纪伟处购买饲料,2018年3月19日我付了5000元定金,在扣除之前的欠款还剩2702元加上拉走10袋饲料价值1030元,孙纪伟一共欠我3732元。 孙纪伟从2018年4月底就不给送饲料了,打电话天天拖,要不就不接电话。 (12)证人滕某1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是养殖户,我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在孙纪伟处购买饲料,2018年4月5日我给了5400元的预付款,现在还有3340元的饲料没给我送。 (13)证人庄某2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是养殖户,2017年9月份开始我用孙纪伟的饲料,都是通过预付款的方式,现在还有8382元的饲料没送给我。 2018年4月20日左右,孙纪伟就不给我送饲料了,打电话也不接,门头也锁门了。 (14)证人孙某4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是养殖户,通过预付款的方式我给孙纪伟6万元,现在还有13571元的饲料没送。 2018年3月1日以后孙纪伟就不给送料了,也不在门头上,打电话也不接,也找不到人。 (15)证人王某2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是养殖户,从2017年12月13日我通过预付款的方式购买孙纪伟的饲料,到现在孙纪伟还欠我7083元的饲料。 2018年3月8日以后孙纪伟就不给送料了,也不在门头上,打电话也不接,找也找不到人。 (16)证人史某3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现在还欠我共计3721元。最后孙纪伟也找不到了。 (17)证人陈某2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现在还欠我14000元料款。后来孙纪伟就找不到了。 (18)证人宋某1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现在还欠我近6000元料款。2018年4月20日以后,孙纪伟就不给送饲料了,联系不上。 (19)证人陈某3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现在还欠我5000元的饲料款。2018年4月初,我让孙纪伟送料,他给我送了10袋和美牌饲料,之后再打电话就打不通了。 (20)证人赵某1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现在还欠我1500元的饲料款。 2018年4月11日以后孙纪伟就不给送料了,之后他也不在门头上,打电话也不接,找也找不到人。 (21)证人王某3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19897元的饲料款。孙纪伟就给我送了一袋小猪料,后来就不见人了。以后就不给送料了,后来也不在门头上,打电话也不接,找也找不到人。 (22)证人史某4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1万元的饲料款。2018年3月8日以后孙纪伟就不给送料了,之后也不在门头上,打电话也不接,找不到人。 (23)证人赵某2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欠我5676元的饲料款。2018年4月20日之后孙纪伟就不给我送料了,之后不在门头,打电话也不接,找不到人。 (24)证人孙某5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欠我6458元的饲料款。2018年3月3日之后,孙纪伟就不给我送料了,3月18日去我家要了3000元的预付款,之后就不在门头,也不接电话,找不到人了。 (25)证人薛某1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11508元的饲料款。2018年3月20日以后孙纪伟就不给我送料了,之后不在门头,打电话也不接。 (26)证人李某3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4266元的饲料款。2018年5月初我找孙纪伟要料就联系不上了,不在门头,不接电话。 (27)证人崔某2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现在还欠我1万元的饲料款。2018年4月初的时候,孙纪伟就不送料了。后来不在门头,打电话也不接,也找不到人了。 (28)证人刘某1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现在还欠我1430元的饲料款。2018年4月份的时候,孙纪伟就不亲自送料了,后来不在门头,打电话也不接,找不到人了。 (29)证人陈某4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现在还欠我2434元的饲料款。2018年4月份的时候,孙纪伟就不亲自送料了,后来也不在门头上,打电话不接,找不到人。 (30)证人庄某3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现在还欠我6019元的饲料款。2018年4月份的时候,孙纪伟就不亲自送料了,后来也不在门头上,打电话不接,找不到人。 (31)证人李某4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现在还欠我2225元的饲料款。2018年5月3日早上我给孙纪伟的电话,他说今晚能来料,来了给我打电话,后来给孙纪伟打电话就打不通也找不到人了。 (32)证人庄某4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现在还欠我3000元的饲料款。2018年3月29日,我付了3000元的定金就一直联系不上孙纪伟了,打电话不接,去他的门头也锁门了。 (33)证人李某5于2018年5月16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9334元的饲料款。2018年4月16日,孙纪伟最后一次送料,后来打电话他一直推脱,后来说厂子出事,供应不上料了,5月4日保准能来料,再后来电话就打不通了,也找不到人了。 (34)证人王某4于2018年5月18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1854元的饲料款。2018年5月4日我给孙纪伟打电话,孙纪伟说现在没有料过几天给送,我又等了几天没送去,我再打电话他就不接了,我去了他的销售点锁着门的,后来听说孙纪伟跑了。 (35)证人徐某1于2018年5月18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4000元的饲料款。2018年4月20日左右,我打电话孙纪伟不接,门头也锁了。 (36)证人崔某3于2018年5月18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1854元饲料款和2包价值206元的赠料。2018年5月1日我给孙纪伟打电话他不接,5月4日给我回话,说当天下午来料,一直也没等到,后来孙纪伟说五一厂子放假没有料,5月5日我再打电话就打不通,找不到人了,门头也关了。 (37)证人李某6于2018年5月18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5106元的饲料款。2018年3月份以后孙纪伟就很少送料了,5月2日我打电话给他,他说到4号给我送料,但一直没送,后来他也不在门头上,打电话也不接,找不到人了。 (38)证人贾某1于2018年5月18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1725元的饲料款。2018年3月份之后孙纪伟让别人给送过几袋料,之后就一直没见他,不在门头,打电话也不接,找不到人了。 (39)证人贾某2于2018年5月18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440元的饲料款。2018年3月份以后孙纪伟让别人给送过几袋料,之后就没见他,电话不接,也不在门头,找不到人。 (40)证人崔某4于2018年5月18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436元的饲料款。 (41)证人薛某2于2018年5月18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2188元的饲料款。2018年2月1日之后孙纪伟就没给送过料,后来不在门头,打电话也不接,找不到人了。 (42)证人崔某5于2018年5月18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1030元饲料款。2018年5月5日我给孙纪伟打电话,他不接电话,后来电话打不通也找不到人了,门头也关了。 (43)证人庄某5于2018年7月14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 我是养殖户,孙纪伟还欠我2000元左右的饲料款。 (44)证人宋某2于2018年7月27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是养殖户,从2016年起就用孙纪伟的饲料,刚开始我每袋给现钱,后来熟了,我手里紧的时候就先欠着,一般也就有十袋就给他钱。今年春天还欠了有1000元左右,之后就联系不上他了。一般用20袋饲料孙纪伟就赠一袋米或一袋洗衣粉。 4、孙纪伟辩解养殖户欠其饲料款的养殖户的证言: (1)证人胡某于2018年7月31日的证言:2017年年初我开始用孙纪伟的饲料,我现在还欠孙纪伟2018年4月16日的1600元饲料款,后来我联系不到孙纪伟了。另外我交给孙纪伟的1万元押金他也没给我。 孙纪伟给我送饲料都是我打电话要多少料,他找人给送,去年一直送的很及时,今年就不及时了,有时不给足量。到了2018年4月21日以后,我再打电话给孙纪伟要饲料,孙纪伟就以各种理由不再给我送饲料了。 我丈夫叫孙充振,饲料款都是我和孙纪伟算的,我丈夫不知道。我们村没有叫孙崇真的。 (2)证人陈某5于2018年8月2日的证言:2017年年底,我总共欠孙纪伟4000多元饲料款,2018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孙纪伟来我家要欠款,我给他3000元,现在还欠他1000元饲料款。 (3)证人滕某2于2018年8月2日的证言:我现在还欠孙纪伟1000多元的饲料款。 (4)证人徐某2于2018年8月2日的证言:我现在还欠孙纪伟3000元饲料款。 (5)证人庄某6于2018年8月2日的证言:我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用孙纪伟的饲料,现不欠孙纪伟钱。 (6)证人王某5于2018年8月2日的证言:我在2016、2017年用过孙纪伟的饲料,不欠他饲料款。 (7)证人耿某于2018年8月8日的证言:我不欠孙纪伟的钱,我要饲料,都是先预付款给孙纪伟的,最后我给孙纪伟4000元预付款,用了1000元左右的饲料,2018年4月份,就找不到孙纪伟了,他现在还欠我3000元左右的料。我们村没有叫耿德贵的。 5、孙纪伟有大量欠款、挥霍、无还款能力的证据: (1)证人史某5于2018年5月16日、6月5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我来报案,孙纪伟骗了我的电动车钱没给我。2016年6月底的一天,孙纪伟说想买辆电动车送给养殖户,开始很讲信用,2016年7月,开始说手头紧,分多次给钱。之后我经常给他打电话要车款,他说养殖户没给钱,他给垫付了100多万,要着钱了再给我,之后以各种理由拖着,5月4日打电话就不接了。现在他一共欠我46200元的电动车钱。 2018年4月份,有人来到我的门头问见孙纪伟了吗,他们说是向孙纪伟要账的,自称是日照饲料厂的,我说我也没见孙纪伟,孙纪伟还欠我不少钱,我当着他们的面给孙纪伟打了几个电话,孙纪伟都没接,我才知道孙纪伟在外边欠的钱不少,他早没钱了。 (2)证人庄某7于2018年5月14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 我在我村开门头卖化肥、饲料,孙纪伟给我供应饲料,我先付款他再送货。到2017年7月,我销售了40万的饲料,他奖给了我一辆玉玲小货车,孙纪伟和我说是厂家奖的。2017年秋天他开始不能及时送料,还欠我2万多元的猪饲料。 (3)证人孙某2于2018年5月15日、5月17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莱贝特公司在相沟镇,我是这个公司的销售服务人员,他们公司给我发工资,2017年4月份,莱贝特公司说没有钱,就不给我发工资了,2017年9月份我就不在这个公司干了,莱贝特公司还欠我四个半月也就是四月份至九月份的工资,每月工资一万元,共欠我45000元。 孙纪伟给莱贝特公司卖饲料,莱贝特公司也给孙纪伟发工资,每个月七八千元,具体我不清楚。 2018年4月份,孙纪伟欠徐镇东10万元,我给还了。我没借过孙纪伟的钱。 鑫和源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是我和几个人合伙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我,于2017年9月份开业,公司委托加工饲料,然后对外销售饲料。孙纪伟来我们公司拉过饲料,平常都是现金交易,也有用银行卡转账的,用的是他妈妈纪某的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孙纪伟一直用的。大约2017年年底以后,孙纪伟欠了我公司共49万元的货款没给。 孙纪伟没有身份证,后来一直也没办理身份证。2016年孙纪伟就开始销售饲料,能挣点钱,或者基本持平,到了2017年10月份以后,饲料涨钱,可能就有点赔本,2018年1月份,我给孙纪伟担保借了别人10万元,孙纪伟应该就没有钱,资金很紧张了。孙纪伟没有什么大的支出,没有车也没有房,去年还住在家里,今年不在家住了,他说住在门头上,具体住哪里我不知道。 (4)证人杨某3于2018年5月14日在莱贝特饲料公司办公室的证言:孙纪伟我知道,是莱贝特公司的客户。2017年年初,我们公司有促销活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任务量,可以奖励电动三轮车、汽车等,这个活动只针对直接来我公司拉货的客户,不针对经销商的客户。经我了解,孙纪伟没有和我们公司签过300万的购销合同。2017年4、5月份,孙纪伟几乎每天在我公司拉一车饲料,饲料款是现金,如果他在我公司有余款,就划余款,扣余款的额占货款的20%,剩下80%必须是现金,他拉货的奖励有增包(多给些饲料),具体不清楚。我们公司还欠他122478.6元,包括工资45476.8元。你们给我看了孙纪伟的人口信息,我才知道来我们公司拉料的就是孙纪伟。 (5)证人刘某2于2018年5月18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 2017年夏天,我在莒南县长途汽车站开出租时,孙纪伟在车站打了我的出租车,我们互留号码,后来孙纪伟经常给我打电话用我的出租车就逐渐熟起来。孙纪伟说他开过矿,有奔驰车,在青岛有一套住房,他是销售饲料的,经常坐我的出租车拉饲料、跑业务。2018年4月,孙纪伟认识杨某1,他们一起吃饭有时也叫着我,孙纪伟还让我拉着他去杨某1的饲料厂参观过,后来孙纪伟又认识了莒县和美饲料公司一个姓崔的推销饲料的人。2018年4月23日下午,孙纪伟让我开车拉他去大店,后来他接几个电话,说他拉的饲料还差5000元,让我给垫付了5000元饲料款,我从信用社取的款,他说过两三天给我钱,也没给我。过了三天我和他要钱,还问他用的他母亲的卡不是有钱吗,孙纪伟说银行卡上的钱让他父亲用了几十万元,让我先等等,他去青岛卖了他的房子就能还我钱了,后来我打他的手机就打不通了,也找不到他了,那5000元现在还没给我,用我的车还有1000元的车费没给我。2018年4月,孙纪伟经常刷程某的信用卡,还让我到担保公司给他担保借款10万元高利贷。孙纪伟经常去唱歌,一次都消费八、九百元,有时还去做足疗,出手很大方。孙纪伟2017年住家里,2018年租住在莒南车站南边贝壳酒店的公寓。孙纪伟向徐镇东借过8万元高利贷,我和程某给担保的,后来拖了好几个月才还上。 (6)证人马某于2018年5月30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 去年冬天,我在京都良子足疗店上班,孙纪伟经常到店里洗脚,他说他是学生。2018年3月到4月,他分5次往会员卡里充值3000元。他说他家是青岛的,住在青岛,后来追求我,我们成了男女朋友关系,4月份开始和我一起住,并用我的身份证办了手机卡使用。5月13日我联系不上他了。孙纪伟说他卖饲料,有时领着我去唱歌。 (7)证人徐某3于2018年6月6日、7月25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2018年6月6日证实:2017年春天我认识孙纪伟,他卖饲料,我就给销售饲料。2017年夏天或者秋天,孙纪伟说进原料没有周转资金,向我借款8万元,延期好几个月才还钱,也给了我分红。2018年1月或2月,他又以进原料没钱为由向我借款10万元,他父亲孙某2替他还的钱,答应给我的不到1万元分红也给我了。 2018年7月25日证实:我还欠孙纪伟2万元。我从2017年1月份跟着孙纪伟卖饲料,他一直没给我发过工资,刚开始都是我先付钱再拉料,后来我手头比较紧,我就先赊着他的料用着的,多的时候赊了有五万块钱,中途给过他几次钱,现在还欠他2万元。当时我跟他干时讲好一个月三千块钱,孙纪伟也没给我发过,所以后来我赊欠料钱的时候,就打算把我的工资预留出来,孙纪伟欠我的工资得2万多。 (8)证人程某于2018年5月16日的证言:我来报案,2017年夏天,我给孙纪伟送饲料,挣运费。2017年刚给他拉料的那段时间,基本每天都有活,我一个月给拉100多吨,运费从不拖欠,后来运费就不那么及时了,但也都给了。2018年,我又给孙纪伟拉了几车饲料,最后孙纪伟欠我2323元的运费,还用我的信用卡透支9983.74元。2018年4月份我去和美公司拉了三次饲料,第一次是2018年4月9日,孙纪伟开的单子,我不知道是以谁的账户拉的料,第二次是4月22日,第三次是过了一、两天,第二次、第三次都是孙纪伟让我开单子,我和公司工作人员说拉孙纪伟的料,工作人员给我开的单子上都是孙纪伟的名字,单子上写谁的名字,也就是以谁的账户拉的料,以谁的账户拉饲料就顶谁的业务量,饲料公司根据业务量的高低有提成,总之业务量越高,提成越多,挣钱越多。 2018年年初以后,孙纪伟让我去下边养殖户送的饲料越来越少了,养殖户要饲料,孙纪伟就让我送个几袋饲料,养殖户要的饲料量多,孙纪伟让我送的饲料少,养殖户都有怨言,我和孙纪伟说这个情况,孙纪伟让我安抚养殖户,对养殖户说下次多卸料,实际上下次也没有多卸料,始终就欠着养殖户的饲料。到了2018年4月份,孙纪伟让我给养殖户送饲料,也就让我每户送个1袋、2袋的,更达不到养殖户用的饲料量,养殖户都说饲料款已经预付给孙纪伟了,为什么不给送料,我和孙纪伟说没法送料了,养殖户怨言很大,孙纪伟说等等就好了,结果越来越差,到了2018年4月底,养殖户都给我打电话说找不到孙纪伟了,让我联系,我也联系不上他了。 2017年年底,我感觉孙纪伟就没有钱了,因为他卖饲料的量就少了很多。2018年他卖的饲料更少了。另外2017年下半年,孙纪伟让我给担保借了徐某3的高利贷,孙纪伟拖了一两个月才还清,2018年孙纪伟让他父亲和我担保借了徐某310万元高利贷,也是超期才还款。 孙纪伟向养殖户宣传说饲料厂搞活动,销售一定的饲料量,有优惠活动,可以奖励电动车等,后来我听说实际上就是孙纪伟自己搞的饲料促销活动。 (9)证人孙某6于2018年5月23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 孙纪伟在大店有销售饲料的门头,我帮他给养殖户送饲料,我不经手钱,也不和养殖户算账,我没有和养殖户签过任何单据。 (10)证人陈某6于2018年5月23日在岭泉派出所的证言: 我在岭泉镇驻地开了沛县中粮饲料门头。2017年9月份的一天,孙纪伟到我的门头,说给我做业务,帮我卖饲料,我就同意了。孙纪伟就开始在我的门头拉饲料,都是先付钱再拉饲料,有时候可能欠一点饲料款,下一次拉饲料时,他就给了,基本不欠钱,一共拉了几十吨饲料。2017年11月份,饲料涨钱,孙纪伟也是先给我现钱,我再给他供饲料,因为他给我销饲料,我就和他商量,他卖一吨饲料,我给他100元提成。2018年孙纪伟就没再给我销过饲料,我和孙纪伟的账目还没算,总算起来,孙纪伟也就欠我本人1000元左右。孙纪伟跟我说他一个月能卖几百吨饲料,每年给养殖户几十万元奖品,我感觉不靠谱,因为以前我好的时候,一个月也卖几百吨饲料,我给供料的养殖户也得几百家,我给的奖品也就每户四五十元,一般每年的八月十五、春节,一个养殖户我一年也就给价值一百元的奖品。孙纪伟给我卖饲料,肯定赚钱,不可能折本。2017年11月份以后,饲料涨钱后,也不会折本,如果折本,也就是孙纪伟把饲料赊给养殖户,养殖户没付钱,养殖户卖了猪也不给他钱,欠他饲料款,这样孙纪伟折本,其他情况基本都不会折本的。 6、被告人孙纪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 2018年4月份,我给崔某1销售饲料,因为我资金紧张,我跟崔某1说我先赊着,他同意,说可以向公司担保赊6、7万的货款,我保证等我收上养殖户的货款就给他。2018年4月8日开始,我让崔某1送了12吨多饲料,我没钱,让他给担保的。过了几天,我又让他送了12吨多饲料,以同样的理由让他担保,他说第一次的没结清,他不给担保了,让我找司机垫付,之后司机王某1给我送货,我跟他说3、2天内我收了养殖户的钱马上给他。第三次我以同样的方式让崔某1担保,也没交钱。第四车时,崔某1说我欠款太多,他不能给担保,我给王某1打电话说我有钱了,让他再给拉车料,当天下午,他装好货后问我有钱了吗,我说在筹钱,让他先给垫上,他说就只有2万,我就让他先垫上,我又付了6225元。他送到货后,我说第二天能给他钱。第二天他向我要钱,我说没筹着。我欠崔某163225元,欠王某151045元。 从2017年10月份,饲料价格普遍涨钱,母猪料和小猪料不亏损,亏损的也就是551、552,我就开始亏损了,亏损了不少钱,资金就转不动了。2018年我拉杨某1、崔某1的料不亏损,拉旺慧、鑫和源、沛县中粮的料亏损。2018年2月份我陆续借了徐某310万元用来拉饲料,其中3万元还了杨某1。我平时请客户吃饭、唱歌、洗脚,都是正常的消费。我还玩游戏,花了2000多元,平时出行打的,也租刘某2的车,都是正常消费。 我还欠鑫和源公司49万元饲料款。我家里没有什么资产,我和妻子2013年离婚了,我没有车也没有房子。我和别人说过青岛有几处房产,还有奔驰车,是吹牛的。我经营饲料到现在没有收入,都赔进去了。从2017年我就开始亏损,之所以还拉杨某1、崔某1的饲料,是因为他们的饲料价格低,我有利润空间,来缓解我现在的局面以减少我的损失。 2016年6月份至2016年12月底,我挣了10多万元,2017年一年亏损接近20万,2018年到现在我一直亏损经营的,亏损情况我有账可查,就是我和养殖户买卖饲料签的10多本单据,我和饲料公司交易往来都是用我母亲纪某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2016年6月份到2017年,我和饲料公司交易往来都用现金,后来我母亲纪某办了这张银行卡后,我母亲没用,直接给我用了,我就用这张银行卡和饲料公司交易。我收了养殖户的预付款,就把款存到这张银行卡上,再去饲料公司买饲料,有时我也用现金去饲料公司买饲料,饲料公司都有账目。 (二)合同诈骗罪:2018年1月份,被告人孙纪伟以给杨某1代销饲料为名,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杨某1价值84998元的饲料款,后逃匿。 上述事实,有经本院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杨某1于2018年5月12日在岭泉派出所的陈述:2018年5月12日陈述:我来报案,孙纪伟骗了我的饲料款。2017年12月22日,我向孙纪伟推销中粮黄海粮油公司的饲料,他说月销量1000多吨,有20个直营店,20多个业务员,有车有房,一月能挣20多万元,并和我谈了具体销售事宜。2018年1月3日、13日,孙纪伟分别付款要了1710元和3465元的饲料。1月23日,孙纪伟要了6.6吨饲料,只给了5000元饲料款,欠14081元,说有钱了就给我。之后孙纪伟说他要给我完成任务量,让我刷信用卡给他垫饲料款,因为开始两次他能及时付款,我才相信他。1月28日他让我送了10吨饲料,价款28400元,说好29号给钱,后来说他的二级销售点和养殖户欠他100多万,钱没收上来,一旦有钱就给我。1月30日,我给送了14吨饲料,价款39760元,31日,送了17.9吨饲料,价款54073.5元,都没给钱,总共欠我120918.5元。期间我催款,他一直说养殖户没给钱,还说他父亲拿了他15万没还,一旦有钱马上给我。2月6日,我多次给他打电话,他大多不接,接了也说忙,找也找不到,一直躲着我。2月13日下午,我找到他,他又说没钱,有钱就给我,我就让他写了收饲料多少吨、欠货款多少没付的单据,孙纪伟说他给我写收到条和借条,就当是他借了我钱,借条上写的身份证号码是,姓名是孙纪伟。我又向他要钱,他没办法了,他微信支付给我一万元。之后我又多次给他打电话,他基本不接,要不就是很忙,我说我要报警了,他开始回我电话,说从3月2日开始每天还3000元至5000元,3月2日他还了2900元,后来越来越少,4月9日最后一次还了400元,之后联系不上了。孙纪伟一共骗了我84998元饲料款。 孙纪伟大多数时候是和刘某2一起的,刘某2吹嘘孙纪伟的销售业绩很好,让我相信孙纪伟的业务能力。孙纪伟没有说暂时没钱,他如果说没钱,我是不会给他垫付饲料款的,我们公司的规定是销售饲料必须现款。 2018年5月30日陈述:因为孙纪伟向我吹嘘他每月销售饲料1000多吨,他每个月可以给我们公司销售500吨,2018年1月3日、1月13日,孙纪伟都很守信用,都能及时把饲料款给我们公司,他让我相信他可以和我们公司合作的很好,能够继续合作下去,我才相信他的。另外,他说下边养殖户还欠他100多万的饲料款,他说他不缺钱,让我先给垫付饲料款,实际后来我去了解孙纪伟送料的养殖户们,养殖户们都说孙纪伟都收了预付款,根本不存在欠孙纪伟钱的事。另外我在大店镇孙纪伟的饲料门头等孙纪伟的时候,旁边一个卖电动车的商店的老板,叫史某5问我干什么的,我说找孙纪伟要饲料款的,史某5说孙纪伟还欠他好几万的三轮车钱还没给他,孙纪伟在2018年买了他好几辆电动车都没给他钱,我才知道孙纪伟根本没有钱,他就是一直在骗我的钱。 我也没有和孙纪伟说过可以赊销一段时间的话。孙纪伟要说没有钱买饲料,我不会给他垫付饲料款的,我就别找别人推销饲料了。我们公司规定,销售饲料必须现款,没有钱拉不出饲料,如果孙纪伟说他没有钱,我和他非亲非故,我怎么会给他垫付饲料款。当时他一直在我面前说他有钱,业务量很大,有车有房,一个月挣二十多万,让我垫付饲料款后,他很快就能还给我钱,实际后来我了解到他当时就没有钱了。 2、孙纪伟与杨某1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内容为杨某1向孙纪伟索要货款的情况,证实杨某1多次向孙纪伟索要货款,孙纪伟称正在弄钱或者不回复信息。 3、杨某1提交发货记录1份:该证据由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出具,证实2018年1月13日至同月1月31日,该公司向纪某(纪某系被告人孙纪伟用其母亲的身份证登记)发五谷某登乳猪配合饲料价税137111.5元。 4、杨某1提交的借条、收到条:2018年2月13日,孙纪伟借杨某1人民币115498元,定于2018年3月1日前一次还清。孙纪伟于2018年2月13日给杨某1出具收到条。 5、被告人孙纪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 2017年农历11月,杨某1找我推销饲料,承诺每袋98.6元,比同等厂家低4元。我对他说我暂时没钱,杨某1说可以赊一段时间。2018年1月,我让他给我送了2次料,付的现金;第三次,我让他送了6吨饲料,付了5000元,欠他14000多元,我说过几天收了养殖户的钱再给他;第四次,我让他送来10吨饲料,我付了15000元,欠他13400多元,我让他先垫上,等收了养殖户的钱再给他;第五次、第六次我继续让杨某1送饲料,跟他说等过年收了养猪户的货款再给他钱,杨某1为了完成200吨的销售任务,就同意垫付了货款,我一共欠他12万多元的货款。后来杨某1一直找我要钱,我没钱,对他说养殖户的钱没收上来,我向我父亲借钱也行。2018年2月13日,杨某1又找我要钱,我还给他1万,并给他写了一张115498元的借条,写的是孙纪伟的名字,用了我弟弟的身份证号,承诺3月1日前还清。 养殖户买饲料的预付款我已经收了,买的饲料钱也已经给我了,我只有再收养殖户的预付款才能给杨某1。3月1日之后杨某1又多次找我要钱,我给了杨某1一次2900元,后来越给越少,最后一次是2018年4月9日,我给他400元。之后我没有钱就躲了,养殖户也打电话向我要饲料,我就让给程玉国拉了饲料分给养殖户,到4月底,我没有饲料,资金链全断了,就不再给养殖户送料了。我欠杨某1的公司84000多元。 我销售饲料的养殖户有200个左右,有二、三十户欠我的饲料款共几万元钱。大店镇小古庄村的徐某5、徐某4勇欠我多少记不清了,筵宾镇的徐某3欠我二万元饲料款,筵宾苍沟镇的杜国庆欠我一千多元,宋某2欠我多少记不清了,大店镇四角岭村耿德贵,西埠墩村的陈庆亮欠我饲料款,大店镇七村一户卖电动车的史某5的舅也欠我饲料款。 (三)伪造身份证件罪:2018年5月6日,被告人孙纪伟以80元的价格通过他人伪造“孙纪伟”的居民身份证一张。 上述事实,有经本院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蒋某于2018年5月14日在莒南县长途汽车站的证言:行李房经常有用信封装着让客车捎带过来的物件,我们再打电话通知接货,5月6日是否有这样的货物想不清了。 2、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的假身份证复印件:2018年5月13日,侦查人员依法在孙纪伟处扣押假身份证一张。 3、孙纪伟伪造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孙纪伟,1991年10月23日出生,住址莒南县岭泉镇前柴沟村**,公民身份号码。 4、手机截屏:给孙纪伟办理假身份证人的微信为“在路上”,昵称A诚信办证,地区江苏连云港。 5、岭泉派出所出具的假身份证查询情况:经查询无的身份证号。 6.被告人孙纪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 因为我需要一个来贝特饲料公司代理商的户,我就想做个假身份证。5月3日下午,我通过汽车站东边报刊亭的小广告联系了一个185的赣榆号,我们商量好80块钱。之后我加了他的微信(名字:在路上,微信号:×××,昵称:A诚信办证),我给他发了我的照片、地址(山东省莒南县岭泉镇前柴沟村388号)、身份证后四位2736,要求做91年或者92年的,号码让他随便编。联系完之后,我按照他的意思把他的手机号和微信聊天记录删除了。5月6日,县城汽车站行李房的人打电话说我有快件,到了之后行李房给了我一个信封,我将80元钱和15元运费给了对方。这个身份证的名字叫孙纪伟,身份证号码是,住址与实际相符,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假的。 与本案有关的还有下列证据: 1、前科查询、刑事判决书:证实2009年12月22日,被告人孙纪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孙纪伟及被害人、证人户籍信息:孙纪伟又名孙某7,出生于1987年8月13日,犯罪时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抓获经过、发破案经过: 2018年5月12日22时38分,报案人杨某1、崔某1报案称:孙纪伟诈骗杨某1饲料款84998元,诈骗崔某1饲料款63225元,诈骗王某1饲料款51045元,并将孙纪伟扭送至岭泉派出所,民警在办理孙纪伟涉嫌诈骗案过程中,发现孙纪伟还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到案过程中孙纪伟配合工作,无反抗、脱逃、自伤等行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纪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并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违反国家身份证件管理法规,伪造并使用可以证明身份的居民身份证件;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孙纪伟辩称指控的诈骗罪是经济纠纷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孙纪伟虚构自己在青岛有房产,能力强、给担保或垫付的饲料款很快就归还的事实,取得被害人崔某1、王某1的信任,自愿给担保或垫付饲料款,证人证言均能够证实,自2018年4月份之后,被告人孙纪伟电话不接,门头关闭,找不到人了,足以看出其逃匿。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关于被告人孙纪伟辩称指控的合同诈骗罪是经济纠纷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孙纪伟的供述、杨某1的陈述及书证都能够证实,被告人孙纪伟与杨某1口头签订代销饲料的合同,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骗取信任,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后逃匿,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故对被告人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孙纪伟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孙纪伟虽对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有异议,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纪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12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孙纪伟退出赃款人民币199298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崔言峰人民币63255元、王学成人民币51045元、杨磊人民币849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孙钦欣

人民陪审员  郇 莉

人民陪审员  田 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孙 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