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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81民初30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与许敬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许敬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浙1081民初302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台州市市府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848886718L。

负责人:姜楠,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龙涯,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敬妙,男,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与被告许敬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敏丹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佳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