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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103执4290号

郑州市嘉盛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夜宴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1-29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郑州市嘉盛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夜宴娱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03执4290号申请人郑州市嘉盛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州夜宴娱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郑州市嘉盛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夜宴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103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郑州夜宴娱乐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郑州夜宴娱乐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经本院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郑州夜宴娱乐有限公司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院作出(2017)豫0103民初1004号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郑州夜宴娱乐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郑州市嘉盛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9750.9元及利息尚未执行到位。现申请人郑州市嘉盛商贸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忠锋

审判员  金永毅

审判员  李 魁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