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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521执214号

集贤双大翠园物业有限公司与朱海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2-12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集贤双大翠园物业有限公司;朱海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521执214号

申请执行人:集贤双大翠园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集贤县福利镇翠园小区帝一幼儿园楼下。

法定代表人:李文艳,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朱海滨,男,47岁。本院在执行集贤双大翠园物业有限公司与朱海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521执2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卢秉臣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迟 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