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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4执保91号

徐娜、孙秀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1-28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娜;孙秀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9)津0114执保91号

申请人:徐娜

被

申请人:孙秀萍申请人徐娜与被申请人孙秀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8)津0114民初1590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孙秀萍名下津J×××**轿车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等值财产,保全数额500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李润雨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尹建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