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22执恢21号 申请执行人裴有朝与被执行人萧荣军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将终结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程序,解除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限制、财产查封等在内的所有限制措施及强制措施,同时本院将对(2019)浙0122执恢21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报结,特此通知。 承办人: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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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有朝与萧荣军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22执恢21号 申请执行人裴有朝与被执行人萧荣军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将终结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程序,解除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限制、财产查封等在内的所有限制措施及强制措施,同时本院将对(2019)浙0122执恢21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报结,特此通知。 承办人: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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