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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92执保55号

邹永波、徐海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1-24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邹永波;徐海芳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092执保55号解除保全

申请人:孙华方,女,汉族,1975年12月15日出生,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

申请人:邹永波,男,汉族,1968年12月20日出生,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

申请人:徐海芳,女,汉族,1970年2月17日出生,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解除保全申请人孙华方与被申请人邹永波、徐海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8)鲁1092执保852号执行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徐海芳名下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担保人孙华方名下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予以查封。现申请人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徐海芳名下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担保人孙华方名下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朝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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