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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87民初375号

安某1与安某2、安某3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0-11-13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继承纠纷
当事人
安某1;安某2;安某3;安某4;李某;刘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687民初375号

原告:安某1,男,196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海阳市。

被告:安某2,女,1967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海阳市。

被告:安某3,女,197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海阳市。

被告:安某4,女,197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告:李某,女,192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海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延韬(系李某的儿子),住海阳市。

被告:刘某,女,1951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海阳市。

原告安某1与被告安某2、安某3、安某4、李某、刘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王石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邢海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