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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204民特3号

杜长然与杜绍俊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2-14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
杜长然;杜绍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04民特3号

申请人:杜长然

被

申请人:杜绍俊 申请人杜长然与被申请人杜绍俊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

申请人杜长然于2019年1月17日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杜长然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杜长然撤诉。

审判员 白梅玲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