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126执231号申请执行人许世涛,男,198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李亚军,男,1977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本院依据(2018)黑0126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的许世涛申请执行李亚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李亚军所有的江淮牌车辆,车牌号为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毁损,抵押,变卖。
二、查封期限二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彦龙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许彦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