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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53行审30号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李霞其他非诉执行审查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3-01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当事人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李霞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渝0153行审3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6762671302R。 法定代表人袁铨,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安华,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李霞,女,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荣园林处罚〔2018〕5号《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撤回了对被执行人李霞的强制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回申请。

审判长 魏 东

审判员 卞立跃

审判员 沈远清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江焱

书记员谢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