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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06执保39号之一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坤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1-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6执保39号之一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平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被

申请人:黄坤,女,197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坤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9)鲁0306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石爱玲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吴昱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