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1执298号申请执行人葛晓玲。被执行人兰树舫。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晓玲与被执行人兰树舫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兰树舫与申请执行人葛晓玲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兰树舫做计划履行本案,双方同意将本案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葛晓玲申请将本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通知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1民初5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员 吕勇信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晓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