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冀0821执298号

葛晓玲申请兰树舫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河北省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葛晓玲;兰树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1执298号申请执行人葛晓玲。被执行人兰树舫。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晓玲与被执行人兰树舫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兰树舫与申请执行人葛晓玲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兰树舫做计划履行本案,双方同意将本案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葛晓玲申请将本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通知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1民初5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员  吕勇信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晓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