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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05民初8213号

原告沛县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翔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沛县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翔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沛县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沛县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翔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沛县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105民初8213号

原告:沛县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正阳路**。

法定代表人:孙效坦。

被告:江苏翔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淮海路三民小区****

被告:沛县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沛县汉城北路西侧**iv>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 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文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